索引号: | 014208216/2022-01518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通开发管办〔2022〕49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力量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餐饮行业“瓶改管、 气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8216/2022-01518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文号: | 通开发管办〔2022〕49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力量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餐饮行业“瓶改管、 气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
力量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网燃委办〔2021〕7号)以及《南通市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实施指导方案》(通燃治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现将《南通开发区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组织落实。
力量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南通开发区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南通市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网燃委办〔2021〕7号) 以及《南通市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实施指导方案》(通燃治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区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进一步降低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风险,促进餐饮行业安全平稳发展,现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供气企业、用气单位和个人安全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提高餐饮行业安全用气水平,从根本上解决餐饮商户使用瓶装气不满足安全条件、操作不规范、习惯性违章等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竹行街道建成区范围内餐饮商户100%完成“瓶改管”或“气改电”任务;11月底前新开街道、小海街道、中兴街道建成区范围内餐饮商户100%完成“瓶改管”或“气改电”任务。2023年6月底前,全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商户100%完成“瓶改管”或“气改电”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前)
各街道、老洪港要高度重视“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开展针对性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用气、用电常识,营造工作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6月-7月)
“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坚持属地负责、以点带面、快速推进的原则,以道路、社区或片区分批实施的方式快速推进。各街道、老洪港要对辖区内餐饮行业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研究制定“瓶改管、气改电”等工作计划,建立重点商户改造清单(见附件1)。对新增的餐饮商户,严格落实踏勘机制,只能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能。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7月-11月底)
各街道、老洪港在本方案基础之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合理安排推进计划,特别是对于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集中区域,加快“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推进进度。
瓶改管:在初步确定改造户数的基础上,由街道、管道天然气企业、物业等单位上门宣传改造工程政策,动员签订改造协议和供气合同,实行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和费用,办理开户手续等。燃气企业开展与餐饮企业签订改造合同,做好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材料采购等准备工作。改造过程中,管道天然气企业按照实施计划组织施工,属地街道做好用电、用水等事项的协调工作。改造工程竣工后,由管道天然气企业组织验收,及时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培训并按约定时间供气。
气改电:选择“气改电”的餐饮商户,自行组织采购、安装电热炊具并进行配套电路的改造。属地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供电部门配合做好户内用电改造技术指导。
(四)督查考核阶段(2022年12月)
管委会将对各街道、老洪港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进行考核。
四、工作职责
(一)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商户:积极响应“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要求做好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区大众燃气公司:加大燃气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提升燃气管网通达率和覆盖水平。做好“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宣传,按照有关标准开展设计、施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任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订优惠措施,做好“瓶改管、气改电”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流程、合理收费、规范工程报价。
供电公司:配合做好电力增容和线路铺设,为餐饮商户气改电工作提供指导。加快“气改电”工程外部线路改造,精准进行电力增容,进一步优化电缆桥架、电线入户方式等具体环节。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与餐饮商户签订供气合同并严格履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用户及时进行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且拒不整改的用户停止供气。积极配合“瓶改管”工作,在“瓶改管、气改电”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部门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执法案件。
经发局:制定餐饮商户“瓶改管、气改电”的实施方案。指导各街道、老洪港做好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财政局:做好全区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的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住建局:负责督促燃气企业进一步简化管道天然气报装程序,优化施工方案,降低建设成本。督促液化气企业配合做好“瓶改管、气改电”瓶工作。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管道过路、跨河、开挖、毁绿等手续。
综合执法局:做好餐饮燃气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燃气主管部门移交的餐饮商户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流动摊贩整治。
市监局: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燃气灶具及相关配件、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质量监管,负责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检和使用登记工作。
自规分局:负责指导办理配建管道天然气设施规划技术审查。
公安分局:依法打击涉及燃气使用违法犯罪行为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依法对餐饮场所遵守消防法规和使用燃气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救援站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三)属地管理责任
各街道、老洪港负责做好辖区内“瓶改管、气改电”的具体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改造工作推进。摸清辖区内餐饮商户的底数清单,宣传发动辖区内的餐饮商户积极改造,告知相关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此次契机消除隐患,提升餐饮行业用气、用电的规范水平,协调好改造相关矛盾化解。紧密跟踪辖区内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进度等信息进行统计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要高度重视“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消除公共安全风险点的民生实事,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转换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服务规范。燃气企业要进一步简化管道天然气报装程序,抽调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推进,优化施工方案,降低建设成本。燃气企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揽接接入管道气需要的户内改造,燃气设施设备配套要根据用户需求合理确定,不得擅自提高增加用户负担。对管道天然气改造申请用户户内改造履行技术交底义务。不符合燃气接入条件及燃气管道无法辐射的餐饮商户可选择“气改电”。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纳入2022年度街道(老洪港)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组织对工作完成情况每月通报、每季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道、老洪港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2022年8月5日前报送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包含时间节点、任务分工、责任人等),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商户改造清单》(附件1);8月份开始每周五前报送“瓶改管、气改电”工作阶段进展情况;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南通开发区“瓶改管、气改电”一口价优惠标准
2、商户改造清单表
附件1
南通开发区餐饮场所“瓶改管”一口价优惠标准
项目名称 |
优惠标准 |
备注 |
全区建成区范围内餐饮场所“瓶改管” |
G4表具(最大流量6Nm/h)13000元 |
一口价包含测绘费、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监理费、燃气泄漏报警安全保护装置等入户总阀前的费用,具体根据改造合同确定。 |
G6表具(最大流量10Nmh)18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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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表具(最大流量16Nm/h)2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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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6表具(最大流量25Nm/h)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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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表具(最大流量25Nm/h)25000元 |
附件2
商户改造清单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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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餐饮商户注册名称 |
实际店招名称 |
产权所有人 |
具体地址 |
法人姓名 |
营业执照代码 |
联系电话 |
营业面积(㎡) |
改造时间安排 |
改电/改管 |
注:产权所有人为餐饮商户经营用房的产权所有人,个人的写产权所有人姓名,单位或公司的写产权所有单位或公司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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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审核人: |
日期: |